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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杭州出台的新规上了热搜
即日起,西湖区各住宿经营场所,如发现携带未成年人特别是不满14周岁儿童开房的,或者未成年人单独或多人要求开房的,相关前台登记部门除按规定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外,还需进行“三询问一报备”,即询问相互关系、开房目的、监护人是否知情,并及时向属地派出所报备。
5月25日,西湖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人社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10个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的意见》。
《意见》共17条,从目的依据、基本原则、联合管理、线索发现、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对未成年人开房进行“三询问一报备”,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所谓“三不宜”,是指未成年人进入不宜场所、从事不宜职业、开展不宜活动。如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网吧、酒吧等;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招用已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法律规定不宜从事的劳动等;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未经监护人允许携带未成年人开房等。
《意见》明确成立联合管理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西湖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联合管理小组对“三不宜”所涉管理内容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接受举报、接受其他部门传递的举报线索等,发现问题后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规范和处罚。
群众如发现有涉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未成年人保护检察监督举报小程序中即将新增的“未成年人进入不宜场所”等模块进行举报。
联合管理小组在线索的处理调查中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初查发现系未成年人犯罪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应及时向检察机关备案,必要时,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侦查。
《意见》规定,相关场所允许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或未按规定履行阻止、询问、报备等义务,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或受侵害,有涉嫌犯罪可能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相关职能部门失职未及时履行职责导致上述情况发生的,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