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动车管理条例严格治理违法改装乱象 杭州电动车上牌量近期猛增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05-21 08:09   

杭州日报

作为杭州城里最常见的交通工具之一,电动自行车无疑为市民的出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然而,为了走得更远,跑得更快,大量超标电动车也随之出现。增加车长,去掉脚蹬,改装动力系统…这一系列操作也让车辆上路的危险性大大增加。

而随着杭州交警“三严”整治行动的持续推进和《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最新出台,市民的安全意识也有明显提高。

车速过快、重量过大,脚蹬间隙超标 

这种电动车上路,害人害己

目前,电动自行车超标问题仍相当突出,拼(改、加)装、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逆行、乱停乱放等违法现象多发,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9年,浙江省共查处各类非机动车违法971.8万起(以电动自行车为主),发生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占全省交通事故死亡和受伤总数的47.4 %、59.7 %。这其中,由超标电动车引发的事故占了相当一部分比例。

超标电动车到底危险在哪里?首先,最高车速超标,导致骑行速度过快,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其次,整车重量超重,导致产生惯性过大,制动距离变长,引发交通事故;另外,脚蹬间隙超标,使得在骑行转弯过程中脚蹬易触地,导致无法正常转弯,乃至造成事故;大功率电池也很容易引起火灾。

同时,骑行超标车辆无牌无证上路,若引发交通事故,一方面,会给事故责任认定带来困难;另一方面,一经车辆鉴定被认定为轻便二轮摩托车,将进一步加重处罚力度。

刚通过的新电动车管理条例

将重拳治理违法改装乱象

在近日刚刚通过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就对改装、拼装电动车等行为有明确的处罚管理。

1、 关于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

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如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 关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3、 关于备案电动自行车使用限期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早于该期限不得上道路行驶。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谢珂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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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杭州交警“三严”整治行动的持续推进和《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最新出台,市民的安全意识也有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