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制度缺失和管理漏洞 杭州交警向滴滴浙江公司开出万元罚单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05-19 07:30   

每日商报讯 4月28日,滴滴网约车平台驾驶员朱某伟驾驶小型客车,在都锦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凤起路口向西左转弯时,撞上由南向北步行的夫妻俩,造成两人受伤。

5月7日,滴滴网约车平台驾驶员王某驾驶红色新能源小型客车沿10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新城路路口南侧时,与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猛烈碰撞,引发车辆着火,造成车内一名女乘客受伤严重、车辆损毁的交通事故。

5月11日,滴滴网约车平台驾驶人王某溢驾驶小型轿车,沿上城区中河路便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丰南桥左转弯时,撞上并碾压由南向北步行的一位老人,后撞上丰南桥护墙,造成老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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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下旬以来,杭州已经发生多起滴滴司机交通肇事案。乘坐网约车到底安不安全这一问题,再一次引起热议。

记者从杭州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近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因违反《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杭州交警对网约车平台和直接管理人员分别开出首张罚单并已完成处罚。

5月初,杭州交警成立网约车调查专班开展调查取证、违法查处等工作。其间,对11名滴滴驾驶人、滴滴浙江分公司安全员李某、滴滴浙江分公司杭州城市经理苑某等人进行问讯调查,了解滴滴公司现有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运营情况。

通过调查,杭州交警发现滴滴公司目前对于所属营运人员和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理念认识存在偏差,认为公司为滴滴司机提供的是技术服务和营运机会,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是不到位的。

下城交警大队专班相关负责人曾小强告诉记者,滴滴公司存在制度缺失和管理漏洞。“滴滴公司没有对多次事故人员、多次违法、严重违法人员等安全隐患进行主动排查和主动管理。另外,依然有部分滴滴司机属于非法营运,没有依照规定持证营运。这些接受滴滴派单营运但又属于非法营运的车辆,事实上游离于滴滴公司自身安全管理体系。”他说。

最终,杭州交警依据《杭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直接负责人李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此,滴滴平台面对违规的事实予以认可并表示诚恳接受处罚,也将立即完善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积极整改问题。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记者 骆静怡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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