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以下儿童要坐儿童座椅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7月1日起实施!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05-16 07:31   

都市快报 昨天下午,《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通过审议,将在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一法规的实施,意义在于通过立法来解决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等过程中的问题。

至2019年底,浙江省已登记或者备案的电动自行车达2880.47万辆,未经登记或备案上路行驶的也不在少数,存在非标车数量庞大、违章行驶、无序停放、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

6岁以下儿童要坐儿童座椅

在《条例》中,对骑车者佩戴安全头盔做了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时,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而因年迈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人员,应当避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安全座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可以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条例》同时规定,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也应随车提供安全头盔。

改装电动车要被罚了

为了电动车开快,进行改装;夏天到了,很多电动车装了防晒车篷……《条例》对这些违规行为做出严格规定。

《条例》规定:驾驶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装置的,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根据规定:驾驶人拒绝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改装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车辆;在代为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后及时退还车辆。恢复限速装置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予以收缴。

电动车驾驶员也能投保了

以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将像机动车驾驶员一样,可以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条例》特别提到了外卖、快递这部分电动车“大军”。根据规定,快递、外卖等服务企业和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可以通过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方式提高企业偿付能力。

《条例》对电动车的停放充电问题也做了详细规定,据规定,住宅小区、单位应当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区域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限时充电设施。

非标电动自行车备案期限将延长

此外,还有一个消息,《条例》对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进行了完善,将延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早于该期限不得上道路行驶。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首席记者 杨丽  编辑:郑海云
返回
6岁以下儿童要坐儿童座椅,改装电动车要被罚了,电动车驾驶员也能投保了……昨天,《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通过审议,7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