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落户政策放宽 杭州酒店式公寓可设集体户!是否等于可当学区房?清醒点……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04-28 18:51   

附:

十条便民亮点政策解读

《户口规定》积极回应公众关切,聚焦办事难、办理慢、办事繁等问题,努力消除政策性障碍和限制性条款,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同时,省公安厅结合公安部有关“放管服”部署要求和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实际,在居民身份证管理方面推行了多项便利。具体解读如下:

一、放开父母投靠落户年龄限制。与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投靠落户,不受年龄限制(杭州市城区除外)。(《户口规定》第四十四条)

过去,老年父母投靠城镇地区子女落户有年龄要求,男性需要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限制了实际在城镇居住生活、未达到年龄要求父母的办理。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推出放开老年父母投靠城镇地区子女落户年龄限制的服务措施,满足群众实际需要。

今后,除杭州市城区外,在本省城镇地区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凭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浙江省居住证》、被投靠子女或本人的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向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投靠迁入登记。

二、放开市内投靠落户限制。户口已在本市,与城镇地区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可以投靠落户。(《户口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过去,城镇城区的投靠落户仅限于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和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对成年子女与父母、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其他情形的户口迁移,没有明确的办理政策,或者需要满足无住房等条件才能办理,群众意见大、呼声高。

今后,本人户口已在本县(市)或设区市市区,与户口在城镇地区的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可以凭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投靠迁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项措施适用于本县(市)或设区市区范围内,迁入地为城镇地区,迁入地房屋主要为商品房。

三、放宽市内户口迁移条件。经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城镇地区房屋产权人同意,可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户口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过去,因没有明确的办理规定,子女要在父母、祖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房屋单独立户并将户口迁入,需要符合无住房等条件,手续烦琐,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允许租赁房屋落户精神不相符。

今后,本人户口已在本县(市)或设区市市区的,凭直系亲属的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就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项措施与第二项有相同的办理条件。

四、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取消集体宿舍的条件限制,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推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户口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集体户的设立,主要用来解决落户地无住房又无亲属投靠人员的落户问题。优化营商环境,适应人口流动特别是人才流动加快的需要,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推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方便落户手续办理。适应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内单位小、人员流动快的特点,支持其设立集体户,满足创新创业者需要,解除后顾之忧。落实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公寓设立集体户,解决实际居住人才或产权人的落户问题。今后,有需要的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设立集体户。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设立集体户,挂靠户口人数一般应不少于10人。

五、停止使用迁移证件。本省范围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不再使用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迁出学校等除外)。(《户口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过去,记载迁移事实、证明迁移人身份需要使用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先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领取户口准迁证,再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最后又回到迁入地办理迁入登记。实行“网上迁移”后,办理省内户口迁移,迁移人只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即可办理户口迁出和迁入登记,但仍需签发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停止使用迁移证件,省内户口迁移不再使用纸质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后,通过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迁移事实,流转迁移人的身份信息,简化办事流程。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省外户口迁入本省和本省户口迁往省外,仍需使用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迁出学校,仍按原规定办理。

来源:杭州综合频道  作者:记者 吴青 综合杭州公安等  编辑:张翟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