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长三角一体化专项行动计划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04-22 10:46   

推进市场体系一体化和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

杭州日报

近日,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连续印发了两个长三角一体化专项行动计划文件——《浙江省推进长三角市场体系一体化专项行动计划》和《浙江省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在营商环境和生态保护领域为长三角一体化画出了蓝图。

95%跨区域涉企事项将实现“一网通办”

由上海、杭州、嘉兴、合肥等长三角九城市率先探索的“一网通办”,是长三角一体化在营商环境领域的一项重要成果。所谓“一网通办”,是指企业可在支持该服务的任一城市异地办理原来需要在所在城市办理的涉企事项。此次发布的《浙江省推进长三角市场体系一体化专项行动计划》为“一网通办”提出了更高的目标。

该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跨区域涉企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率要达到95%;构建便捷有序的跨区域市场退出通办机制,进一步压缩开办企业、获得电力、办理施工许可等事项审批办理时限,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不超过90天。

要达成“一网通办”,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就是实现跨区域标准的统一。为此,该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快推进长三角标准一体化,成立标准一体化专项工作组,发挥“长三角一体化区域标准化研究中心”智库作用,完善区域协同标准统一研究、立项、发布、实施等机制。围绕公共服务、城市管理、文化旅游、生态环境、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制定实施区域协同标准,力争每年制订区域协同标准5项以上。到2025年,一批具有浙江优势的经验做法,将上升为长三角区域性规则。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陈立平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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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发布的《浙江省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专项行动计划》,除了进一步明确要完善新安江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共建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还提出要研究建立太湖流域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机制,这意味着“新安江模式”或将在长三角地区另一个主要水域太湖得到进一步推广应用。为此,该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快推进长三角标准一体化,成立标准一体化专项工作组,发挥“长三角一体化区域标准化研究中心”智库作用,完善区域协同标准统一研究、立项、发布、实施等机制。该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跨区域涉企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率要达到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