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患者丁某入院后,医院多次建议手术治疗,但患者及其家属拒绝检查、拒绝手术,且不遵医嘱,自行进食。后来患者病情加重,家属放弃进一步抢救,患者最终死亡。但让人没想到的是,患者家属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这是一起在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近年来,随着对医疗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随之而来的医疗纠纷也水涨船高。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到底该如何处理?
昨天,上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上城区医疗纠纷审判工作情况,发布《医疗纠纷处理指南》和《医患调处七字歌》,结合审判实践就患者和医院如何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提出科学建议。
据悉,上城法院辖区内现有医院21家,其中三级甲等医院5家,在医疗纠纷案件审理上,积累了大量经验,成立医疗纠纷审判小组,对医疗纠纷类案件进行专业化审判。
“在就医和纠纷处理过程中,患者要了解自己享有的合法权利和相应义务。”上城区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朱旭东强调。
在开头的医疗纠纷案件中,经医疗损害鉴定,虽然医方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患者及患者家属存在不遵医嘱、不配合诊疗的情况。因此,患者的死亡与自身疾病发生发展及患者、患者家属不配合诊疗有关,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除了谨遵医嘱、配合治疗,患者还负有及时支付诊疗费用、文明就诊等义务。同时,享有接受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医疗服务、了解自身病情、选择治疗方案、要求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等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在纠纷发生后,要及时收集、保存证据,比如封存病历、调取视频证据,并且委托鉴定。”朱旭东提醒,“同时,也要评估自身诉讼风险,比如是否存在未遵医嘱、不配合治疗的情况,是否属于在当时医疗水平下难以治疗的疾病。”
那么,患者可以找哪些“老娘舅”处理医疗纠纷呢?
目前,各家医院均设有医务科、医患关系处理中心等纠纷解决机构,患者可自行与医院进行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当然,患者也可以通过调解委员会与医院共同协商、处理纠纷。如果对于自行协商和调解委员会协商均无法解决矛盾的,患者可通过法院诉讼方式处理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