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布 3月16日开始,全市正式启动社保费减免实施操作。政策受益面覆盖46.7万家参保单位(含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430万参保人员。哪些单位可以减免社保费?标准是什么?是否需要申请?来了解一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经国务院同意,2月20日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相继制定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 2月28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制定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3号)。在国家政策规定基础上,浙江省明确了按国家政策规定的可减免企业社保费上限规定标准执行。 据测算,本次杭州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将为杭州市广大企业减轻社保费单位缴费负担200亿元以上,政策受益面覆盖46.7万家参保单位(含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430万参保人员。 前期,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和区、县(市)各有关职能部门,紧锣密鼓,周密部署,并在3月15前圆满完成各项准备工作,3月16日开始,全市正式启动社保费减免实施操作。 杭州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问答 问题一 社保费减免需要单位申请吗? 解答 不需要单位申请。为避免增加缴费人员负担,顺利实施社保费减免,税务部门2020年2月份应缴社保费的申报期延后至2020年3月16日至3月31日,申报程序和缴费基数方法不变,减免额在申报时自动计算并在当月单位应缴社保费中扣减。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2月份应缴社保费,3月16日开始申报,单位要确保在3月16日至3月31日期间完成申报。4月份至7月份征收期,单位要按日常正常申报时限(每月15日前)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问题二 社保费减免什么时候开始? 解答 减免操作是从2020年3月16日正式开始。社保费减免从2020年2月份社保费所属期开始执行,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在2020年3月16至2020年3月31日申报缴纳2020年2月份的社保费时,当月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免。 问题三 社保费减免期限内,单位是否需要每月申报应缴社保费,有什么要注意的? 解答 社保费减免每月由税务部门在征收时按标准统一扣减,单位仍应正常申报操作,需要注意的是,为避免增加缴费人员负担,顺利实施社保费减免,2月份应缴社保费申报期延后至3月16日至3月31日,请单位从3月16日开始上网申报,并在3月31日前完成申报。4月份至7月份征收期,单位要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申报时限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问题四 哪些单位可以减免社保费? 解答 纳入社保费减免的单位范围为:各类企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2020年2月1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规定标准减征工伤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