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是我市企业有序复工的首日,整座城市动起来了。在保障广大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同时,杭州如何更优质高效地保障企业和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
2月10日,杭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发挥法治保障职能,全力支持我市企业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复工复产。
《意见》提出,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做好分类管理,对根据政府统筹安排,符合政策规定并依法履行报批义务的企业复工复产行为依法予以支持;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协同配合,优先保障生产急需物资车辆顺利通行。对未经政府同意阻断道路等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协同配合,对利用疫情扰乱市场秩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快惩处。
《意见》明确,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对因疫情影响可能产生的企业劳资纠纷要依法妥善审理,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处理;对因疫情影响可能产生的合同履行、解除等纠纷,各级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要充分考虑不可抗力等因素,依法援用公平原则等审慎处置;对因疫情影响可能产生的短期资金困难而不能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的企业,人民法院应积极协调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通过分期付款、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共克时艰。
同时,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涉企问题处置中是否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况进行检察监督,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行使法律监督权。
《意见》提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大司法行政服务保障力度,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引导企业增强法治意识;组织律师公益服务团,提出针对性法律指引,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治体检”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倡导和鼓励热心公益的律师为涉企纠纷提供免费代理;组织公证机关为受疫情影响可能产生的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及时免费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文件,减免办理电子证据保全等公证费用,帮助企业依法维权。
《意见》还提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涉及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监管、价格、知识产权、登记注册等方面的疑问或困难,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还将建立相关信息报送、沟通协调、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调解专门队伍,及时排查疫情防控期间涉企各类矛盾纠纷线索,及时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