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防控办昨晚发布了新来杭、返杭人员分类管控指导意见,今起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省市下达的重点管控人员,实行集中隔离14天。
二、从湖北省来杭、返杭的人员,或到过湖北省的来杭、返杭人员,实行集中隔离14天。
三、从重点地区来杭、返杭的人员,或到过重点地区的来杭、返杭人员,实行居家硬隔离14天。
四、来自浙江省发布的较低风险、低风险县(市、区),且自驾车来杭、返杭人员,无需隔离。现居家隔离的,解除隔离。
五、除上述地区以外的来杭、返杭人员,实行居家硬隔离7天。已居家隔离满7天的,解除隔离。
六、所有搭乘公共交通返杭、回杭人员,请自觉居家硬隔离7天。
七、新来杭、返杭人员,应在到达滨江居住地后一小时内,主动如实向所在社区报告相关情况。不主动、不如实报告情况,造成后果影响防疫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
八、区防疫指挥部根据疫情变化,将视情适时调整分类管控措施。
九、省、市防控指挥部有新规定的,按省、市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