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隔离的在职员工应按正常标准支付工资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02-10 07:05   

疫情期间全力保障物流安全畅通,哄抬物价的行为会遭到严惩

每日商报讯(记者 冯双)昨天下午,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十四次新闻发布会举行。杭州市市卫健委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施长友,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黄伟源,市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何连忠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卫生健康委通报,截至2月8日24时,全市新增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3例,其中,江干区、桐庐县各1例,萧山区(机场检疫发现)1例。新增重症病例2例,治愈出院7例。

至此,全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65例,累计治愈出院29例。所有病例均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除现有的15例重症病例(其中危重6例)外,其余病例病情均稳定。

今天开始,杭州市各家企业将根据有关规定陆续复工,如果员工因感染被隔离或员工在复工期间被感染,企业是否应该支付工资,标准又该如何制定,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依据目前杭州市的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对于那些因为政府实施隔离措施而没有及时工作的职工,或是在医疗机构正在接受隔离治疗的职工,企业应该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报酬。

对于工资报酬的标准,浙江省人力资源保障厅也有相关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应该视这部分职工为正常工作,按照职工正常提供劳动的标准发放工资。

当前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市民对快递的需求量很大,如何在安全的基础上,保障物流畅通,发布会也做了相关的回复。

邮政管理部门建议物流快递企业在做好一线人员、网点操作人员日常预防的全流程的预防管控之外,推广无接触投递模式,尽可能使用智能邮箱投递。对于那些没有智能快递柜或快递柜较少的小区,也呼吁各小区为快递小哥打开方便之门或者设置投放区域。

此次发布会上还明确指出,会严厉查处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按照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冯双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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