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布会直击│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将构成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02-09 16:28   

今天下午4:00分,杭州举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四次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卫健委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施长友,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黄伟源,市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何连忠来到现场,市卫健委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施长友介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进展情况,发布人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徐建华主持。

问:目前,口罩、护目镜和防护服等物资比较紧张,部分商家趁机哄抬物价,这样的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黄伟源 :

我国价格法第40条明确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国家以及各地方的价格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发布涨价信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如果没有违法所得,可以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的,那么应该责令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哄抬物价发生在疫情期间,这个行为可能涉嫌构成犯罪。根据有关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关于价格管理,市场经营的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那么依照我国刑法,第225条第4项规定,将构成非法经营罪,最并且从重处罚。

所以说,对于哄抬物价,在目前这个防疫的关键时期,如果情节严重的条件,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来源:  作者:  编辑: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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