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拱墅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具体举报奖励办法如下:
举报奖励范围及内容
01,近14天内从重点地区来拱墅或返回拱墅未隔离管理的。
02,明显与重点地区人员有接触史、旅行史的。
03,与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未隔离管理的。
04,不按要求落实居家隔离、离开隔离区域的。
05,14天内从重点地区来拱墅入住酒店的。
06,房屋出租给重点地区人员居住,未主动向物业、社区或街道报告的。
07,小区及公共场所未严格落实人员排查管理措施的。
08,物业、社区关于居家隔离措施落实不严、管控不到位的。
09,发现辖区内的商业综合体、影剧院、卡拉 OK、KTV、公共浴室等场所营业的。
举报方式及渠道
采取电话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在1小时内交所在街道办事处,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
举报电话:
举报奖励办法
01,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200元的奖励,特别重大关键信息视情况增加奖励金额,由举报人所在街道兑现。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02,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情况,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03,未尽事宜由拱墅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0年2月6日起执行。
拱墅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