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10条口罩管理意见
杭州日报讯(记者 柴悦颖)口罩是最基本的防护用品,对阻击疫情传播蔓延、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具有重要作用。如何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口罩统筹管理?昨天,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加强口罩统筹管理十条指导意见,明确除特殊岗位防护需要外,公职人员一般不得佩戴N95医用防护口罩。具体意见如下:
坚持全省一盘棋。对医用口罩等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各地、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调用口罩等医疗应急防控物资。
规范医用口罩供给分配。优先保障一线医护人员必需,优先保障公安、交通、网格化排查等基层一线人员必需,优先保障公共场所服务窗口人员必需。
规范民用口罩供应秩序。加强返工返岗返学人员保障,加强普通民用口罩的基本保障,有序向社会投放平价口罩等防护用品。及时公开发布市场投放信息,避免因口罩不合理投放引起人群聚集。
规范捐赠口罩管理分配。各级红十字会、慈善组织接收的非定向捐赠口罩,全部交由同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统一调配。定向捐赠的口罩,由接受捐赠的单位使用,富余口罩移交省级统筹。广泛动员浙商、侨胞积极捐赠口罩等物资。强化对捐赠的规范管理,确保接收、支出和使用全过程透明、公开、有序。接受捐赠的单位要及时出具回执。
加强对口罩企业的支持。优先保障医用口罩的生产,全力做好省控重点口罩企业的生产经营保障工作。支持其他口罩生产企业出口转内销,支持民用口罩生产企业提升转产医用口罩,支持有条件的生产企业转向口罩生产。
加强绿色通道建设。海关、药监、财政、口岸物流等相关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口罩等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及时到位。
加强口罩科学使用。按照相关要求,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科学指导不同场所、不同人群选择合适口罩类型,不过度防护,实现有限资源精准投放。严禁公职人员私自占用全省统一调配的医用口罩。除特殊岗位防护需要外,公职人员一般不得佩戴N95医用防护口罩。
加强口罩质量价格监管。确保口罩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打击假冒伪劣、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记入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加强口罩节约使用。指导普通市民做好科学防护,有效使用口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口罩消耗。
加强废弃口罩安全处理。对疫区、医院、医疗观察点的废弃口罩,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对普通废弃口罩,科学设置投放垃圾桶,引导群众规范投放,加强垃圾及时清运和集中焚毁处置,确保废弃口罩日产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