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参加杭州市区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相关社保业务,在疫情解除后及时办理的,将不影响社会保险个人权益。
我们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及时调整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力量,并第一时间发布,确保参保人权益不受损害。
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