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推出线上登记服务,方便复工企业备案登记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02-06 16:43   

都市快报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除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市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

时前开(复)工,今后是否延迟,视疫情防控情况再做决策后通知。

今天下午,江干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现推出了线上登记服务,方便辖区内复工企业进行备案登记,企业可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填写。

操作步骤:

1.本表格申报对象为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组织等其他组织;填报企业以实际办公地或生产经营地在江干区域范围内为准。

2.二维码需使用微信扫描,进入后共有21项内容需填写或阅读,全部操作完成后,方可提交。附件均可下载,至相应图片处长按并点击保存至手机即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也可下载附件,提取码: v6bk)

3. 《江干区复工企业备案登记表》必须在所有申请备案人员填写完成《企业员工个人健康申报表》后,方可填报。

4. 《江干区复工企业备案登记表》仅作为后期复工必备依据之一。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除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市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前开(复)工,今后是否延迟,视疫情防控情况再做决策后通知。

江干区企业、楼宇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企业、楼宇各项预防处置工作落实到位,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该方案。

一、责任主体

各企业和楼宇业主为疫情预防处置主体单位,要承担企业、楼宇范围内的场所及人员的疫情防控责任。

二、复工时间

根据市政府文件通知,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供水、供气、供电、通信、城管、公共交通等行业)、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业)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三、复工准备

(一)按规定时间复工的企业确保落实以下措施

1.成立专班、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暂不组织聚集性会议和培训(活动),不安排员工赴湖北、浙南等重点疫区出差任务。

2.做实全体员工全面排查,加强员工返前情况摸排,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通知尚未自湖北、浙南等重点疫区返回的员工暂不回杭上班,已经与重点疫区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必须向居住地社区主动报告,必须主动接受为期14天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有企业集体宿舍的,企业应安排足够人员负责落实医学观察对象的管控,做好人员管控、生活服务、场所通风消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等工作,并将企业所有接受医学观察的员工信息按要求定期报送所在街道(智慧城)。

3.对企业、楼宇采取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在入口处对进入人员测体温,发现有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及时劝导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加强员工宿舍卫生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工作、生活场所每天通风、消毒措施,原则上不得使用集中中央空调。加强员工健康教育,佩戴口罩,勤洗手,减少外出,减少相互近距离接触。涉及企业的生产、生活、防控物资由企业自行解决。

(二)申请提前复工的企业,在确保落实上述措施的基础上,还需做好以下工作:

1.企业向所在街道(智慧城)提出申请,明确提前复工理由,包括复工人数、复工人员构成及内部防控措施等内容,由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审定,原则上仅针对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2.员工原则上要求均为在杭14天以上无相关呼吸道、消化道症状体征人员,不得安排湖北、浙南等重点疫区员工提前复工。如因企业提前复工造成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单位和个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引起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应当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四、宿舍管理

1.对于配置值班宿舍的企业,由业主单位落实值班宿舍各项防控责任(卫生清理、通风、消毒)。所在街道、主管部门和社区卫生服中心提供防控技术指导。

2.对企业在宿舍内设立的隔离医学观察点,由业主单位或其委托单位落实人员管控、测量体温、生活服务、通风消毒、生活垃圾规范处置等各项管控措施,如因管控不到位发生扩散情况,需承担相应责任。

3.宿舍日常管理参照小区封闭式管理要求执行,工作力量及物资由所属企业负责保障。

五、其他事项

1.企业应主动加强与所在街道(智慧城)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接受疾控机构和社区卫生中心的技术指导,防控工作信息及时报送所在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

2.居住在江干区的重点关注人信息,由区防控指挥部通报相关街道社区落实管控,居住在其他城区的,由区防控指挥部报市防控办协调落实管控。

3.属地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关切企业诉求,帮助解决企业、楼宇防控工作和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不明事宜,请联系以下人员:

区发改经信局陶伟86970920

闸弄口街道徐达86417738

凯旋街道屠银燕86480030

采荷街道尉婷87098751

四季青街道施明君86970920

笕桥街道颜施婕85048187

彭埠街道方佳津86493099

丁兰街道范叶琦88117022

钱塘智慧城管委会董军威89800671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  编辑:周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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