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解释为何出台“最严十项措施”:内防扩散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02-05 17:27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2月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的通告。

2月5日下午,在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次新闻发布会上,杭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毛根洪向市民解释说明了杭州市政府为何出台“最严十项措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他说,主要是内防扩散。“一时影响是为长久平安”,希望市民朋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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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杭。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记者 张留 见习记者 周逸  编辑:周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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