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从严从重查处八类城市管理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从严查处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倒)垃圾、污水、污物,特别是乱扔废弃口罩﹑防护眼镜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从严查处未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特别是未设置废弃口罩收集容器、乱投放废弃口罩﹑防护眼镜等医护废弃物的行为。
三.从严查处公共场所举办活动﹑派发印刷品等不利于疫情防控的行为。
四.从严查处饲养家禽家畜的行为。
五.从严查处涉及“野生动物﹑活禽贩卖”、“废旧口罩、防护眼镜回收”等内容的户外广告设置行为。
六.从严查处在室外公共场所贩卖野生动物、活禽﹑回收废弃口罩﹑防护眼镜等无照经营行为。
七.从严查处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八.从严查处危害医院、地铁等疫情防控重点区域内燃气、供水、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城市管理机关将加大对上述八类违法行为的巡查和查处力度,一律按照处罚上限从重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齐心协力,共克时艰!请广大市民群众通过12345热线、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市城管局官网局长信箱、“贴心城管”App等渠道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违法线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