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杭州市城市管理局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从严从重查处八类城市管理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从严查处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倒)垃圾、污水、污物,特别是乱扔废弃口罩﹑防护眼镜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从严查处未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特别是未设置废弃口罩收集容器、乱投放废弃口罩﹑防护眼镜等医护废弃物的行为。
三,从严查处公共场所举办活动﹑派发印刷品等不利于疫情防控的行为。
四,从严查处饲养家禽家畜的行为。
五,从严查处涉及“野生动物﹑活禽贩卖”、“废旧口罩、防护眼镜回收”等内容的户外广告设置行为。
六,从严查处在室外公共场所贩卖野生动物、活禽﹑回收废弃口罩﹑防护眼镜等无照经营行为。
七,从严查处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八,从严查处危害医院、地铁等疫情防控重点区域内燃气、供水、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城市管理机关将加大对上述八类违法行为的巡查和查处力度,一律按照处罚上限从重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齐心协力,共克时艰!请广大市民群众通过12345热线、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市城管局官网局长信箱、“贴心城管”App等渠道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违法线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