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租房货币补贴期限、续申请,以及承租房屋要求等热门问题解答来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01-20 17:26   

杭州住保房管 前几天,小编就公租房申请条件、保障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今天,继续为大家带来的是保障对象承租房屋要求,以及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期限、续申请等热门问题的回答。

公租房问答

保障对象承租房屋要求

1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

创业人员

货币补贴保障家庭在杭州市区(富阳区、临安区除外)范围内租赁以下房屋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货币补贴:

(1)“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平台”(http://zl.hzfc.gov.cn)上申报并通过平台网签租赁合同的房屋。

(2)已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且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上载明的租赁面积在140㎡(含)以下的住宅;

(3)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建的住宅。

2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

(1)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对象须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范围内承租住宅。

(2)承租国有土地的住宅,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区住建(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等相关证明;承租集体土地的住宅,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集体土地使用证、批地建房审批表或村、社区出具的房屋证明等相关材料。

货币补贴期限及续申请

1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

创业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期限是多久?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即自区级住保房管部门收件当月起计算。在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形式施行期间,期满经重新申请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保障。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保障年限累计不超过6年。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届满后如何继续申请保障?

保障家庭应在《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按原申请程序向住房保障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年审。经年审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按规定申领货币补贴保障;年审不符合条件的,货币补贴保障终止。

在补贴期内,哪些情形下,将对保障对象停止发放货币补贴?

在补贴期内,保障对象因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停发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2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届满后如何继续申请保障?

保障家庭领证后需关注《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办理保障资格年审验证手续。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可至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窗口办理公租房申请手续。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可至户籍所在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窗口办理公租房申请手续。

同时,公租房申请家庭也可以在浙江省政务网、浙里办PP、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上办理申请业务。

来源:杭州住保房管  作者:  编辑:张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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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不符合条件的,货币补贴保障终止。在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形式施行期间,期满经重新申请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保障。在补贴期内,保障对象因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停发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