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虞玲艳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周益萍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职务;
周全林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杜国良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杜志慧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可乐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职务;
诸灿祥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庭长职务;
苏杰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高胜伟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潘伟良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俞霞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临浦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俞剑锋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义蓬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赵喆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李良勇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李永明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高水琴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宋晓敏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郑卜训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崔白洁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施得健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杜欢庆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陶勇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茹华丽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孔海琪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职务;
谢金金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职务;
郭权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严樱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邱利明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临浦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杰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临浦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苏勇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临浦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赵海明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瓜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戴永梅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义蓬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孙立军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义蓬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