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杭州这些地方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者最高可罚10万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01-04 08:15   

每日商报讯 春节期间,杭州哪些地方禁燃禁售禁存烟花爆竹?违反规定会如何处罚?近日,杭州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2020年春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并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落实《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哪些是禁放区域?

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以及西湖风景名胜区、钱塘新区下沙区块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以及钱塘新区大江东区块由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除规定区域外,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地点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另外根据《规定》,在禁售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烟花爆竹制品。非禁售禁放区域内,非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超过三十千克的烟花爆竹制品。

违规如何处罚?

《规定》明确,在禁放、禁售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销售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对批发经营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市民如果在禁放、禁售区域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在禁放、禁售区域发现有非法销售的,可直接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50。

举报烟花爆竹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后,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计算,最高可获得奖励1万元。举报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经查实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后,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高可奖励30万元。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葛玲燕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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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明确,在禁放、禁售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举报烟花爆竹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后,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计算,最高可获得奖励1万元。市民如果在禁放、禁售区域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