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10万!这些地方禁燃禁售禁存!春节杭州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这样规定!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01-03 15:06   

杭州发布讯 近日,杭州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2020年春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并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落实《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春节期间,杭州哪些地方禁燃禁售禁存烟花爆竹?违反规定会如何处罚?

新春佳节临近,不少市民喜欢燃放烟花爆竹营造节日氛围,但其所带来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已是第五年。

哪些是禁放区域?

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以及西湖风景名胜区、钱塘新区下沙区块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以及钱塘新区大江东区块由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此外,除规定区域外,禁止下列地点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军事设施所在地;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

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来源:杭州发布  作者:资料/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张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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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放、禁售区域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在禁放、禁售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杭州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举报烟花爆竹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后,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计算,最低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