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 2020年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12-28 16:54   

浙江发布讯 浙江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施行,高速通行将执行新收费标准,纳税信用可以修复……2020年1月起,又有一批新规正式实施,看看哪些将影响你的生活~

浙江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日公杂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公杂费标准的50%交纳。

浙江省家庭教育有法可依

《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全票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放任未成年人有违纪、违法或者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相关单位或者组织应予以劝诫、批评教育。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浙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新政策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戳蓝字了解详情),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意见》提出,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计发系数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施行

《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戳蓝字了解详情)将于2020年1月10日起施行。

《方案》提出,不随意增减课时,除正常调课外,不得挤占思政、音乐、体育、美术、劳动实践等课程和活动的课时。坚决制止“阴阳”课表。

中小学生寒假、暑假假期分别为3—4周和7—8周,具体放假、开学时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明确并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校各年级一律不得利用周末、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在校内外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中补习。

加快推进绿色产品认证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意见》(戳蓝字了解详情)。

《意见》提出,对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直接纳入浙江“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符合“浙江制造精品”条件的,直接纳入“精品”目录。

《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施行

今年11月29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戳蓝字了解详情),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注重把握三个原则:处理好改革和立法的关系、聚焦国际贸易改革和充分放权赋能。

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明确

省民政厅等10部门联合修订的《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浙江首次明确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认定标准。

《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明确,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支出型困难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扣减认定的刚性支出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来源:浙江发布  作者:  编辑:张翟
返回
浙江发布讯浙江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施行,高速通行将执行新收费标准,纳税信用可以修复……2020年1月起,又有一批新规正式实施,看看哪些将影响你的生活~浙江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新政策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戳蓝字了解详情),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明确省民政厅等10部门联合修订的《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