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了地方性法规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12-26 07:17   

每日商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建委获悉,全国首个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在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法律空白,标志着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步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杭州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标准化运营,去年启动新一轮终端普查,对全市131个乡镇街道1722个行政村8869个设施进行“全面体检”,体检后将6631个终端纳入三年改造计划。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提标改造3690个,剩余的改造任务将在2020年全面完成。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连着千家万户,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为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政府、运维单位以及群众的共同参与尤为重要,本次出台的《条例》中规定,村民应当在农房建设时,同步建成化粪池、隔油池等户内处理设施,并对这部分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村民也有权举报任何破坏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个人或单位。

从事民宿、餐饮、洗涤、美容美发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向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也要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保证排入的污水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入标准,并签订接入协议。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杭建宣 记者 范昱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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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法律空白,标志着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步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连着千家万户,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为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政府、运维单位以及群众的共同参与尤为重要,本次出台的《条例》中规定,村民应当在农房建设时,同步建成化粪池、隔油池等户内处理设施,并对这部分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村民也有权举报任何破坏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个人或单位。每日商报讯昨天,记者从市建委获悉,全国首个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在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