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布讯 今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将依法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条例》中有哪些主要内容?杭州的老年人能享受哪些福利?
居家养老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本《条例》分总则、服务设施、服务供给、医养结合、激励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八章,共五十条。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助餐、助浴、助洁、助行、代办、家电维修、管道疏通等生活服务;
(二)体检、医疗、护理、康复、用药指导、家庭病床、临终关怀等医疗卫生和护理服务;
(三)安全指导、紧急救援服务;
(四)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等服务;
(五)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精神慰藉服务;
(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服务;
(七)法律咨询、识骗防骗教育、公证、人民调解等服务。
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服务设施方面,《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下同)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十平方米、每处不少于三百平方米集中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居家养老服务圈内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每处不少于二百平方米集中配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农村地区实际需求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一般在每个行政村或者相邻行政村至少集中配置一处,单处建筑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和服务圈,至少集中配置一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二层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设置电梯或者无障碍坡道。
鼓励将闲置国有或者集体房产等资源无偿或者低偿用于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
本市居家老年人可享受七项政府提供的服务
服务供给方面,《条例》明确,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居家老年人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由政府提供的服务:
(一)八十至八十九周岁老年人享受每月不少于三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九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每月不少于六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的重度失能失智、中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一定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其中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月不少于五十二小时,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月不少于三十八小时;
(三)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享有高龄津贴;
(四)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享有定期免费体检;
(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高龄、特殊困难老年人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六)依申请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和护理需求评估;
(七)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服务。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以及其他经评估不适合居家养老的高龄、特殊困难老年人,申请入住政府投资设立或者享受政府支持政策的养老机构的,应当安排收住。
为有效扩大服务供给,《条例》还规定: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在老年人比较集中的社区(村)开办养老机构。
鼓励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延伸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照护、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等专业化服务。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照护、定期巡访、紧急呼叫等服务。
支持养老机构或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及其所服务的老年人,视同机构养老床位及其所服务的老年人,享受与机构养老床位及其所服务的老年人同等补贴政策。
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机制
医养结合方面,《条例》提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进入社区(村)和居民家庭,指导并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开展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等公共卫生服务,开展自救和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导;
(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签约老年人提供慢性病连续处方服务,实施慢性病跟踪防治管理,为行动不便确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和家庭病床服务;
(三)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就诊和转诊服务;
(四)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在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内提供医疗服务;
(五)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临终关怀床位。
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向民政部门备案,并向其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形式参与家庭病床服务。
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家庭病床服务与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之间有序互转的评估、运行和监管机制。
探索建立子女护理照料假制度
激励保障方面,《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55%以上应当主要用于发展居家养老和医养结合服务。
鼓励大专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课程,以助学、奖学、免除学费、委托培养等方式引导学生选择养老服务专业。
探索建立子女护理照料假制度。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