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在互联网平台‘转转’上,10元可买5000多张人脸照片,这些数据可能被用于申请信用贷款,甚至注册公司。”近日一则关于人脸照片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
其实,在大数据时代,人脸照片的生意不止于此。连日来,本报记者以购买者、使用者、销售者的身份与多名人脸照片的从业者(业内称为“人脸贩子”)接触,还原出一条围绕着人脸照片的黑色产业链——在你不知道的黑暗处,你照片上的每一个细节正在被人用人工智能的算法研究得越来越透彻。互联网上,人脸照片可能正在成为另一个你所不知道的自己。
“人脸贩子”眼里 “干净而全面”的人脸照片5000张仅售10元
当记者联系上“人脸贩子”钱鼎中笙时,他正埋头在电脑前整理新收集到的一批人脸照片,用他的话来说,“这些照片都是刚到货的大头料子(行业术语,指大头照),干净又全面”。这里说的“干净”,也是行业术语,是指因为照片的来源可靠,“全面”则是指照片中的信息除了有人脸图像之外,还有身份证信息。
在钱鼎中笙的电脑里,类似的照片还有许多,各类照片按照信息量不同,售价也各不相同。“只有人脸的照片5000张卖10元,但这些照片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明星的照片。有身份信息的人脸照片,每张售价0.7元,如果是手持身份证的人脸照片,每张的售价为1元。”钱鼎中笙透露。
为了证明手中资源的品质,钱鼎中笙发给记者一个整理好的文件夹,该文件夹中存有三张图片,其中一张是一位男士手持身份证的人脸照片,其余两张为该男士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这三张照片不仅清晰度高且光线、角度都较好。
钱鼎中笙介绍,类似的照片他还有3000多份,每份都包含三张类似的图片,如果购买量大,可以享受优惠。为了进一步了解内情,记者购买了100份照片资源。付款5分钟后,钱鼎中笙通过QQ发送了相应的照片。当记者问及这些照片来自何处时,钱鼎中笙说:“相当一部分来自于趣步APP和福音短视频,还有一些照片来自一些主打交友的小型APP。这些照片的来源可靠,都是白户(行业术语,指没有做过网络借贷的)。”
记者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到,类似照片的流出渠道还有“人脸打分”和“颜值排行”等APP,这些APP在使用条款里提出:“用户在任何时间段在APP发表的任何内容(包括自拍)的著作财产权,用户许可APP开发者在全世界范围内免费地、长期性地、不可撤销地等使用权利。”
人脸照片或被“一鱼多吃”
互联网企业用它们来测试和计算
钱鼎中笙之所以能获得如此多的照片资源,原因在于他运营的一个名为“诚信人脸APP”的QQ交流群。依托这个交流群,钱鼎中笙每天都能卖出数千份人脸照片资料。一位在群内名为“大司令”的群友表示,自己是人脸交易环节中的“二道贩子”,除了从钱鼎中笙这里批量购买人脸照片再转卖给下线之外,他还为一些企业收集新鲜的人脸照片,“这些公司需要海量的人脸照片做测试和计算,还有一些公司需要用这些照片来操作脚本”。
在钱鼎中笙的客户中,互联网企业是购买的主力军。“人脸识别技术发展快,一些小微企业为了验证自身人脸识别产品是否成熟,需要运算大量的人脸照片,并通过设计的脚本来运算每张人脸照片上的浮点位置,从中提取这些人脸特征,这种研究需要相当多的照片来支持。还有一些看相算命的网站也在计算这些人脸照片,可以说这些人比照片本人更了解自己的脸。”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钱鼎中笙在出售照片时都会问清购买者的用途,对此他解释称,一张照片可以用于多个渠道,有些可以用来实名认证,有些用来注册公司,还有一些则用来解锁账号,若用户购买照片的目的相对单一,则已售的照片还具有多次出售的价值,甚至有些照片能够被出售近百次而没有被购买者退回。
用照片“骗过”人脸识别设备
已是公开的秘密
“如此出售人脸照片,是否合法?”对此问题,“人脸贩子”钱鼎中笙直接给出否定的答案,“企业需要这些数据来提升技术,我出售的信息有助于技术进步。”
在安恒信息安全研究院院长吴卓群看来:“此类交易和传播已完全构成犯罪,人脸照片的非法交易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他介绍,目前人脸识别在不少领域已经有广泛应用,但在很多方面这项应用的安全级别并不高,比如此前某快递柜曾被旁人用人脸照片打开就说明了这一问题。“这些快递柜大多采用单个摄像头进行人脸识别,而且在后台并没有大数据计算,而这部分人脸识别设备在很多方面都在使用,短时间较难更新,这就给不法分子创造了机会。除此之外,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运行脚本的方式将静止的人脸照片制作成动态版本,这种方式就有可能‘骗’过部分技术能力较弱的企业的人脸识别设备。”吴卓群介绍,“虽然目前在支付领域还没有人能通过人脸图片或动态图片来攻破,但如果对人脸图片的应用和识别不再加以限制,会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影响。”
人脸识别技术发展进入爆发期
如何规范人脸照片使用行为
“从技术角度来看,人脸识别技术是创新的成果,但从法律角度来看,人脸图片则是属于个人的重要隐私。”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瑾言认为,“未经本人允许私自使用、销售其照片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除此之外,未经本人允许传播、交易其照片和身份信息则属于侵犯个人隐私,这已经违反刑法。但现在很难找到和人脸照片使用相适应的规则和法条。”
夏瑾言说:“目前人脸图片的应用上还存在随意收集人脸数据信息的情况。此前一款名为‘ZAO’的App就因为用户隐私协议不规范、存在数据泄露风险等网络数据安全问题被工信部约谈。除了这家公司,工信部还曾以‘存在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使用目的告知不充分的情况’约谈其他多家互联网企业。”
实际上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进步,相应企业的数量也在飞速增加。根据天眼查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包含“人脸识别、面部识别”企业共4514家,在2017年时这一数据仅为700家,2018年这一数据达到1720家,新增1020家,今年新增的相关企业数达到1706家。也正是因为蓬勃兴起的人脸识别技术,使得人脸图片变成不少企业研发技术过程中的“必备品”。
对此吴卓群认为,规范人脸图片的使用不能仅靠约谈来解决,必须要让这一行为“有法可依”。“即便企业获得用户的许可,也不能任意使用用户的人脸图片,对于人脸识别企业来说,人脸图片中的数据是可用于研究的重要基础,所以相关行业应当要求企业审慎对待人脸图片,进行计算的人脸样本也需要控制在一定的数量级内。”
此外吴卓群还建议市民,在使用手机应用软件时,务必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增强防范意识,有效避免自身照片及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