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英烈名誉保护领域互联网公益诉讼案开庭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11-20 13:08   

浙江日报讯 11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在线审理瞿某某通过互联网侵害革命英烈名誉案并当庭宣判,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记者从庭审中获悉,作为全国首例检察机关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英烈名誉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关键证据是由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应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固定的。

“此案中,瞿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和销售侮辱、诋毁革命先烈董存瑞、黄继光的贴画,关键证据属于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或删除;使用传统取证手段,如制作勘验笔录、邀请见证人等效率较低,证据可靠性难以保障。”办案检察官马睿告诉记者,把区块链技术用于司法取证,是因为区块链有着去中心化、分布式存储的技术特性,以此保存的数据,具备原始性和完整性,更加真实可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瞿某某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亵渎英雄烈士形象贴画的行为,主观上属明知,构成对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侵权,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被告当庭表示服判,并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社会各界道歉。

记者了解到,目前检察机关自行提取证据的需求逐渐增大,电子数据的提取量也与日俱增。如何将促进数据共享的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司法领域,从而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今年初,西湖区检察院联合蚂蚁金服区块链公司,成功研发了一款外观形似手机的检察区块链取证设备。

“别看它小,由它拍摄记录下来的电子证据,之后发生所有的改动都会被发现。”相关技术专家告诉记者,检察区块链取证设备的工作方式是拍摄证据同时自动上链认证,此外设备还自动记录取证时间、地点、数据格式、校验码等取证要素并一同上传至区块链,供公检法等部门随时在线验证,相当于一位“电子见证人”。

“区块链技术可以省去传统取证手段的繁琐环节,同时提取出符合法律要求的准确证据。”西湖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邵贤告诉记者,目前该院已经将检察区块链取证设备应用到日常的办案工作中,并已利用该设备取证100余次。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李灿  编辑:吴阳杰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