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涉英烈保护互联网公益诉讼案在杭宣判 网店老板被判在国家级媒体公开道歉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11-20 07:23   

每日商报讯  董存瑞、黄继光是大家从小熟知的民族英雄,理应得到尊重。但有人却为了一己私欲,诋毁民族英雄。昨天上午,全国首例涉英烈保护互联网公益诉讼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

这起公益诉讼的起诉人是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今年9月份,市民王先生在网购时发现,一家画坊在销售侮辱、诋毁革命英烈董存瑞、黄继光的贴画。于是,王先生将这件事向西湖区检察院举报。

接到举报后,西湖区检察院开始调查取证。据了解,这家网店是瞿某在2012年4月份注册的。网店销售的这两款贴画有6种规格、尺寸,单价从4元到68元不等,剩余库存数量巨大。一款印着“董存瑞舍身炸碉堡”的形象,图片上还配了“连长你骗我!两面都有胶!”的文字;另一款印着“黄继光舍身堵机枪口”的形象和“为了妹子,哥愿意往火坑跳!”的文字。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瞿某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发布、销售带有侮辱、诋毁董存瑞、黄继光两名英烈内容的贴画,否定了英烈的崇高革命气节和伟大爱国精神,侵害了英雄烈士名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0月28日,西湖区检察院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瞿某停止侵害革命英烈名誉行为,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庭审中,瞿某辩解称,这两幅贴画是从网上下载后,到附近文印室打印的。贴画只卖出了3份,也没有库存,购买页面上显示的数字是随便编的。“我法律意识比较单薄,为了盈利卖这些画确实不应该。我现在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画也下架了,愿意当庭赔礼道歉,希望得到英雄烈士家属和社会各界的谅解。”她表示。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瞿某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崇尚、铭记、学习、捍卫英雄烈士,不得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名誉。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亵渎英雄烈士形象帖画的行为,已对英雄烈士名誉造成贬损,且主观上属明知,构成对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侵权。同时,被告瞿某多年从事网店销售活动,应知图片一经发布即可能被不特定人群查看,商品一经上线便可能扩散到全国各地,但其仍然在网络平台发布、销售上述贴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最终,杭州互联网法院当庭判令被告瞿某立即停止侵害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的行为,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吴巍 西检 记者 骆静怡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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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检察院认为,瞿某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发布、销售带有侮辱、诋毁董存瑞、黄继光两名英烈内容的贴画,否定了英烈的崇高革命气节和伟大爱国精神,侵害了英雄烈士名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10月28日,西湖区检察院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瞿某停止侵害革命英烈名誉行为,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最终,杭州互联网法院当庭判令被告瞿某立即停止侵害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的行为,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