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一吨罚款500元 11月1日起高速公路违法超限未处理的货车将被限制上高速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11-08 07:35   

每日商报讯(通讯员 曹明 顾肖艳 记者 潘婷婷) 11月1日起,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有了新变化,仅一次高速公路违法超限未处理的货车,直接被限制上高速。

自7月1日开始,浙江全面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管理,有三次高速公路违法超限未处理的货车将被限制上高速。

截止到目前,杭州公示7月1日以后在高速公路上有违法超限记录且未处理的浙A牌照货车,涉及车辆3859辆,其中1540辆已在处理窗口处理相关违法行为,车辆信息已从“违法失信清单”中移除,可正常在浙江省高速公路通行。

另外,新的《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将从下周五(11月15日)起正式开始施行。根据《实施办法》规定: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除了超限会被限制上高速,在全省普通国省道上有治超非现场违法记录未主动接受处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信息,也将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管理。

货车驾驶员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浙江公路与运输”,查询货车是否被列入“违法失信清单”。被列入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的车辆,全部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处理完24小时后,车辆相关信息即从“违法失信清单”中移除,车辆可以正常通行高速公路。

需要提醒的是,目前对高速公路非现场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理,浙江省内车辆由路政部门处理,浙江省外车辆由交警部门处理。在普通国省道上被非现场执法记录仪记录的违法信息,驾驶员到收到短信上提示的相关处理窗口处理。

全省高速公路非现场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相关咨询申诉电话,可在微信公众号“浙江公路与运输”中查询。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曹明 顾肖艳 记者 潘婷婷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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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高速公路非现场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相关咨询申诉电话,可在微信公众号“浙江公路与运输”中查询。货车驾驶员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浙江公路与运输”,查询货车是否被列入“违法失信清单”。根据《实施办法》规定: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