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再上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11-02 07:49   

每日商报讯(通讯员 叶莹 记者 严佳炜)昨天,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布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新标准,全市1万余名优抚对象将从中受益。

此次提标后,市区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上一年基础上提高9.06%-10.39%不等。

具体来看,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62016元、56844元、51684元。在乡复员军人按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38760元、36192元、336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1008元。上述五类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提高9.06%。

针对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10.39%,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117384元、112056元、106716元。

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由每人每年28196元提高至30858元,比上一年增加9.44%。

需要注意的是,11月起,符合标准的优抚对象就能收到补发的今年1-10月的补助金。

据了解,为确保重点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杭州也建立了优抚补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每年对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由于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近年来各项优待抚恤标准处于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叶莹 记者 严佳炜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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