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新闻 通讯员 叶莹 记者 熊艳
近期,我市再次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全市1万余名优抚对象将从中受益。从2019年1月1日起,市区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上一年基础上提高9.06%-10.39%不等。
提标后,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62016元、56844元、51684元。在乡复员军人按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建国后入伍,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38760元、36192元、336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1008元。上述五类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提高9.06%。
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10.39%,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117384元、112056元、106716元。
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由每人每年28196元提高至30858元,比上一年增加9.44%。
据了解,为确保重点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杭州建立了优抚补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每年对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由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近年来各项优待抚恤标准处于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充分体现了杭州市委市政府对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爱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