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部分内容综合自中国政府网
浙江:11月新规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正式施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可报销50%以上,纳税70种外部门证明类资料不再需要报送……11月起,又有一批新规正式实施,看看哪些将影响你的生活~
全国第一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标准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正式施行
浙江发布全国第一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标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该《标准》统一了分类设施标志标识和颜色,明确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等内容。
根据城镇生活垃圾的特性,可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非市场化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
不得以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债务性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浙江省财政厅修订出台《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明确,非市场化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以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债务性资金作为资金来源。禁止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等违法违规融资,不得增加隐性债务。
省级主管部门本级项目、财政资金占项目投资比例超过50%(含)且财政资金超过2000万元(含)的省级单位非经营性项目,需报省财政厅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其他省级项目由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复竣工财务决算,报省财政厅备案。市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市县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浙江省交通运输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修订出台《浙江省交通运输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规定了交通运输地方标准立项、起草、审评、实施与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将在进一步规范全省交通运输地方标准管理,促进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转化,提升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和运输服务质量,推进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