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通讯员 翟绍兵 邓媛媛 记者 潘婷婷)为了从源头上对船用燃油进行监管,交通运输部、省、市各级,纷纷出台了加强船用低硫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弥补单一部门监管的不足。根据指导意见,地方海事部门将负责对船舶使用的燃油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昨天,杭州市地方海事部门联合市场监督部门启动了首次船用燃油质量联合监管行动,这次行动标志着杭州市船用燃油质量联合监管机制正式运行。
“一旦发现不合格的油品,如果供油企业为本市流通领域经营企业的,就要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市场监管部门。”杭州市地方海事部门高工翟绍兵介绍,“市场监管部门得到相关信息后,对供油企业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供油企业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立案查处。”
地方海事部门提醒船户,船舶加油一定要到正规加油站,使用合格燃油。每次加注后,记得索取保存加油发票、燃油供受单证和样品,并在油类记录簿或轮机日志上如实记录相关情况,以备抽查。如果发现船用燃油不达标,将视情节进行处罚,最高将罚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