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变化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10-16 07:37   

每日商报讯(记者 葛玲燕)近日,经浙江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调整个人缴费档次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实施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在完善待遇确定机制上,《实施意见》说,浙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等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省政府根据国家部署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计发系数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参考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明确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三年期)上浮上限确定,具体标准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并公布。

缴费年限养老金按照缴费年限分段计发,具体计发办法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在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上,《实施意见》明确了两方面的职责。其中,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结合国家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省委、省政府确定。各地基础养老金调整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同级党委、政府确定。

最值得关注的是,从2020年1月1日起,浙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将调整为9档,分别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其中100元档次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由市、县(市、区)财政全额或部分代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若干档次,最高缴费档次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

另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各地要建立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同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葛玲燕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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