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记者 钱祎 通讯员 王胜东)9月17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会议暨第一次全国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会议上获悉,省高院的刘发金、徐全容申请司法救助案和台州椒江法院的张小兰花、张礼兴申请司法救助案上榜第一届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此外,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金华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分获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先进集体;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副主任江勇、绍兴中院赔偿委员会委员范卓娅、衢州柯城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庭长秦新举、宁波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委员谭星光4人获得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与司法救助工作先进个人。
近年来,浙江三级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稳居全国前列。在国家赔偿方面,省高院和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国率先实行国家赔偿机构实体化运作,聚焦“矛盾不上交、舆论不炒作、当事人不上访”这一底线,确保重大刑事冤错赔偿案件矛盾实质化解;在司法救助方面,围绕“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的目标,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体制改革,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司法救助专项资金,通过提高单位预备金额度并以预备金先行垫付救助金等方式,充分保障司法救助的“救急难”功能。2017年和2018年,全省法院共审理司法救助案件3267件,决定救助案件3185件,救助4902人,救助金额87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