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居家养老服务将有这些变化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08-30 09:37   

每日商报讯(记者 葛玲燕) 《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已于2019年8月13日经杭州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

昨天,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该《条例(草案)》。未来,杭州的居家养老服务将会有哪些变化?我们提前来了解一下。

养老服务用房怎么建?

住宅小区每处不少于二百平方米

要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水平,服务设施建设肯定要跟上,针对这一点,《条例(草案)》做了重点说明。

比如,《条例(草案)》给出的配建标准是: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把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纳入配套公建用房,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下同)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十平方米、每处不少于三百平方米集中配置,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每处不少于二百平方米集中配置;未达到配置标准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在本条例实施后两年内配置到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农村地区实际需求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原则上在每个行政村至少集中配置一处,单处建筑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

《条例(草案)》提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鼓励设置在建筑物一层,对设有不同楼层的,应当设置电梯装置,符合消防、救护要求,并满足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在适老化建设方面,《条例(草案)》要求,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内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不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强制性规范的,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强制性规范和改造计划进行改造。

不同年龄段享受不同养老服务

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得到意外伤害保险

配套设施有了,服务供给怎么跟上?《条例(草案)》按照年龄层次、服务类别等,列了一张服务清单。

如:为六十周岁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其中,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每月不少于五十二小时价值的居家养老服务,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每月不少于三十八小时价值的居家养老服务;为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每月不少于三小时价值的居家养老服务;为九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每月不少于六小时价值的居家养老服务。

“清单”还包括:为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定期免费体检;以及为六十周岁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特困待遇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

在医养结合上,《条例(草案)》也提出了很多要求。比如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鼓励医疗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对入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另外,根据《条例(草案)》,杭州今后在智慧养老方面也要更上一层楼。其中提到,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呼叫、应急救援、远程安全监测等服务。社会力量建设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统一接入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葛玲燕  编辑:吴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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