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益诉讼案在线审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08-29 07:53   

浙江日报讯 (记者 钱祎 李灿 通讯员 吴巍)8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诉被告李某、刘某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在线开庭进行了审理。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在线公开审理的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创了公益诉讼新模式,起诉、证据提交、庭前会议、开庭审理等一系列程序均在线完成,实现了无纸化、当事人跨地域诉讼。

检察机关诉称,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李某在家中多次以低价大量购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散装“减肥胶囊”,后与刘某一同将其自行包装并加贴标签,以“纯中药”“七天瘦”“强效瘦身减肥”等产品名,通过网络交易向不特定消费者加价出售,销售金额共61040元。经鉴定,现场扣押的涉案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酚酞,均为在食品中禁止添加的成分。因此,检察机关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二人共同承担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61万余元,并在全国性媒体或平台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提示违禁成分西布曲明、酚酞存在的危害。

本次庭审全程通过互联网进行,原被告双方登录杭州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参与诉讼。法庭将在合议后对本案择期宣判。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钱祎 李灿 通讯员 吴巍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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