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对象
单位要求:原则上是西湖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物业、餐饮、保洁、保安、保绿、生产制造、仓储服务等服务性行业的单位,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其他服务性行业单位也可申请;要求营业注册地址、经营场所及纳税地在西湖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入住人员要求:是指上述承租单位工作的相对收入较低的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取得租赁资格后,申请人申请入住蓝领公寓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为非杭州市区(不含富阳、临安、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下同)户籍,且申请人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受理证明;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需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人员可适当放宽);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杭州市区无房(含直管公房);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申请市、区两级公租房、廉租房及其他区蓝领公寓;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本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入住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仅包括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