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办法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哪些行为属于袭警辱警行为?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08-22 08:09   

都市快报 首席记者 杨丽 通讯员 陈谊 杨悦 蒋玲婷 

“我们在出警,请不要阻碍我们现场执法!”民警高喊。

“不可能!”50岁的朱某扑了上来。

8月9日下午4点左右,湖州南浔派出所接到报警,在当地一家中介内,朱某和谢某发生肢体冲突。

民警董鹏飞等人赶到现场,依法传唤朱某去派出所调查时,朱某不但不配合,还上前咬住民警,又打又踹,在南浔警方公布的执法记录仪视频中显示:朱某咬住民警的手,民警说:“你自己松开!”随后朱某又将手挥向边上其他民警,另一个民警说:“你可以举报我!但不要打!”

经鉴定,董鹏飞的伤势达到轻微伤程度。

2018年,全省发生侵害民警执法权威案件3300多件,被侵权民警4100多人,8名民警因公牺牲,5名辅警因公殉职,140多名民警、辅警因公负伤,执法形势不容乐观。

昨天,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浙江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实施。

今年2月1日,公安部颁布施行《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这是全国第一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也是我国第一部行政机关维护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

在此基础上,浙江警方结合工作情况,制定了浙江版《办法》,对于袭警辱警、妨碍公务、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查处、决不姑息,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

此次《办法》明确民警的其他亲属为保护对象,将参与执法执勤的职工和支援浙江省工作的外省民警、学员警等一并纳入维权工作对象范围。

哪些行为属于袭警辱警行为

《办法》指出:

1.拒绝接受民警检查、盘问,不听劝阻的;

2.拉扯、推搡、辱骂、恐吓、拦截、追逐、围攻执法民警,或者向执法民警泼洒污物的;

3.扣留、污损、毁坏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使用的装备、设备、公务标志、证件等物品的;

4.当场隐匿、毁坏公安机关法律文书的;

5.纠集、煽动他人拒绝或者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

6.以其他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

7.采取张贴、散发文字、图像等方法,以贬低人格的语言公然败坏民警及其近亲属名誉;

8.捏造损害民警名誉的事实进行散布、炒作,或者明知是捏造的损害民警名誉的事实,进行散布、炒作;

9.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企图使民警及其近亲属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10.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民警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正常生活;

11.偷窥、偷拍、窃听、散布民警及其近亲属隐私;

12.捏造、歪曲事实恶意投诉,企图使民警受到纪律处分或者干扰正常执法办案的。

上述行为一旦发生,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治安管理处罚,构成严重暴力犯罪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在为受害民警维权方面,比如民警所在单位将对民警等人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制度并落实抚慰经费;聘请专业人员,在必要时对受到侵害的民警及其近亲属开展心理干预和治疗等。

袭警辱警典型案件

1.磐安5人袭警辱警案

去年2月17日12:58,磐安男子孔某、余某(孔某女婿)驾车途中遇交通堵塞,两人不听现场交警指挥,逆行进入另一车道,并对交警进行谩骂,还与现场群众发生争执,被民警劝解后,两人仍不解气,纠集家人朋友到现场对执勤民警进行谩骂、殴打,造成4位民警、2位辅警不同程度轻微伤。事后,磐安警方对孔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以妨碍公务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4名违法行为人因妨碍公务被行政拘留。

2.龙泉袭警案

去年2月21日晚,龙泉一住户因小区门卫未及时打开阻车栏杆,与门卫发生争执.纠集家人对栏杆等设备进行破坏,对执勤民警进行拳打脚踢。事后,肇事方两人被刑事拘留。

3.衢州诽谤民警案

去年3月14日、15日,江山人徐某(曾涉故意伤害案被当地法院判刑,但徐某一直不服,认为办案民警因受贿存在徇私枉法)两次将打印好的多张“我的冤案错案”等书面材料张贴在江山市人民法院法制宣传栏及江山纪委信访室大门旁的玻璃窗上,捏造并散布办案民警受贿事实,损害民警人格、名誉。事后,徐某因诽谤他人被当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4.临海男子掌掴辅警案

去年8月16日中午,临海县公安局涌泉交警中队辅警孙某在涌泉镇灵泉街上执行整顿停车秩序执勤时,发现许某骑电动车涉嫌酒驾,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其拒绝,对孙某进行谩骂、辱骂及言语上的威胁,并掌掴孙某。当日下午,当地警方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许某刑事拘留。

5.余杭女子辱骂交警案

去年8月23日8时许,余杭女子沈某因违规驾驶电动车被执行民警拦下,民警李某依法对其作出行政罚款10元的当场处罚。对此,沈某不予配合且大发脾气,并弃车负气离开。为发泄情绪,沈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及微博中发文辱骂执行交警并配现场图片。事后,当地警方对沈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6.淳安涉警谣言案

今年6月30日上午,淳安交警程某携辅警唐某在执勤时,遇到一位大妈骑电动车送大伯赴医。其间,大伯病情加重,程某迅速联系同事安排警车协助,唐某则陪同家属一起赶往医院,遗憾的是患者最终未能抢救过来。

7月1日,淳安当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内传播交警纠违时将电动车驾驶员吓死的假信息。经查,谣言信息发布人为余某,其在某公园听闻该事后,未经核实即发布。事后,余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首席记者 杨丽 通讯员 陈谊 杨悦 蒋玲婷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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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浙江警方结合工作情况,制定了浙江版《办法》,对于袭警辱警、妨碍公务、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查处、决不姑息,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事后,徐某因诽谤他人被当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9.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企图使民警及其近亲属受到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