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 潘婷婷整理
近日,杭州市召开新修改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条例》修改具体情况、市城管局介绍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这也意味着,新版《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8月15日正式施行。新版《条例》有三大变化。
变化一:将“餐厨垃圾”修改为“易腐垃圾”
由于分类的名称直接影响到分类行为,通俗易懂的分类标准能提高老百姓的配合度,增强法规实施效果。“易腐垃圾”从性质角度对垃圾进行命名,更易理解和操作,与后端处置匹配度也更高。
虽然名字改了,但分类方式还是一样,投放的垃圾不变,如剩菜剩饭等。
变化二:对大件垃圾定点收集、运输作了规定
实践中,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个体回收人员因回收成本高、收益少等原因,很少上门收集大件垃圾。
为有效解决大件垃圾处理难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修改规定为“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收集、运输的时间和地点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告。”
变化三:加大处罚力度,增加信用惩戒手段
原条例第六十六条针对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分情形规定了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和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任。
从执法效果看,处罚力度偏轻,惩戒效果不明显,直接影响了前端分类投放质量。
本次修改加大处罚力度,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增加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当作为不良信息的,依法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