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线劳动者送清凉“高温下的民工辛苦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08-09 08:28   

浙江日报杭州8月8日讯 (记者 李攀 通讯员 童伟宏)连日来持续的高温天气,那些坚持在室外工作的劳动者有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高温津贴等权益有没有保障到位?8月8日下午,省和杭州市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到杭州奥体中心主体育馆等地,为一线劳动者送去慰问品,还实地检查了企业的防暑降温举措等落实情况。

16时许,气温依然徘徊在33℃,杭州奥体中心施工工地,炽烈的阳光把脚手架烤得滚烫,电焊工韩静站在2米多高的钢铁架上,进行房盖钢结构焊接,在焊枪火焰的持续加温下,豆大的汗珠顺着脸颊不停滑落。“老韩先别忙活了,下来收东西咯!”刚爬下脚手架,一个大礼包已经摆在他的面前。打开一看,东西可真不少,防暑药品、沐浴露、毛巾等装了满满一袋。领完防暑降温用品,再喝上一大口绿豆汤,韩静直呼“过瘾”。

今年36岁的韩静在杭州已经工作10多年,先后参与奥体博览中心、亚运三馆等杭州重大项目施工。“我觉得杭州这座城市特别包容友善,我们在这里就像在家一样。”他带记者在工地转了转。高温天里,作业面附近放置鼓风机送风,茶水亭内全天候供应绿豆汤、大麦茶等饮品,从企业到政府都在帮助他们改善工作环境。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2018年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自去年6月1日起适当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记者从省人力社保厅了解到,根据国家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李攀 通讯员 童伟宏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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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8月8日下午,省和杭州市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到杭州奥体中心主体育馆等地,为一线劳动者送去慰问品,还实地检查了企业的防暑降温举措等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