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记者 金梁 通讯员 徐鹤群) 近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洪水预警发布工作,防御和减轻洪水灾害,《浙江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将于8月17日起正式施行。
洪水预警发布分为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布的专业预警信息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专业预警信息一般包括预警流域或区域范围、预警时间范围、预警等级和防御建议等。社会公众预警信息一般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时间范围、预警流域或区域范围、预警等级和防御指南等内容。“社会公众预警由水利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向社会公众统一发布。依据洪水实测或预报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更新,预警过程结束后自动解除。”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说。
依据洪水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洪水预警由低至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等级,分别代表小洪水、中洪水、大洪水和特大洪水。其中,蓝色预警为预报预警站水位将接近警戒水位;黄色预警为预报预警站水位将超过警戒水位,低于保证水位;橙色预警为预报预警站水位将超过保证水位,低于20年一遇水位;红色预警为预报预警站水位将超过20年一遇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