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
补贴范围:本市市区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无房和住房面积低于补贴标准的职工。
1、所有已享受实物分房面积低于规定补贴标准的职工和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称为“老职工”),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补贴发放标准为:1200元/平方米/人*(住房补贴面积-已享受实物分房建筑面积)。具体补贴面积则根据职级职务确定,如普通职工补贴建筑面积70平方米,在未享受过实物分房的情况下,可补贴84000元;科级干部80平方米,未享受实物分房的情况则补贴96000元。
2、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称为“新职工”),由单位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目前补贴标准为职工月工资的(按缴交公积金的计算口径)25%。例如,一位月工资为6000元的无房职工,住房补贴金额为每月1500元。
推荐阅读
爸妈出国游 杭州女白领突然发飙!连打20几个跨国电话 还是"输"了…
住房公积金
保障对象范围: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缴存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19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的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为杭州市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95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下限为2010元,临安区下限为1800元,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下限为166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企业缴存比例按杭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杭房公委〔2018〕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