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浙江有哪些措施?
建立补短板重大项目储备库
建立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重大项目储备库,形成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机制。各领域补短板项目申报由项目业主提出,经设区市政府确认、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项目库管理。
铁路、公路、水运、机场、水利、能源项目投资一般在5亿元以上,农业农村等其他领域项目投资一般在3亿元以上,加快发展地区、海岛地区项目按照0.7系数标准把握。
制定补短板重大项目清单
重大项目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列入清单内的项目应符合政策导向、纳入规划或明确建设任务,并按规定完成相关前期审批手续、纳入国家或省重大建设项目库储备。
加强补短板重大项目资源要素保障
加强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对总投资100亿元以上(加快发展地区、海岛地区70亿元以上)的跨省域(设区市域)的铁路、城际轨道、高速公路、内河航道、能源设施、水利工程等重特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家和省按项目立项层级分级保障,可统筹使用省预留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给予支持。
对事关全省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家层面补短板政策支持。
加大补短板重大项目金融支持力度
加强银行和项目对接,加大对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在严格解除违法违规担保关系基础上,对已签订借款合同的必要在建项目,应依法合规保障融资,避免出现资金断供、工程烂尾。
鼓励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转为合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开展后续融资。
发挥省属国有投融资平台作用
省属企业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机场、港航、能源、水利等领域,切实承担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主体责任。
不断提升省属国有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强对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融资及综合金融服务支持。
深化投资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
深化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前审批“最多90天”改革。加快“标准地”改革扩面提升,提高“标准地”供地比例。
全力打造投资在线平台3.0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最大程度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
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积极性
继续在交通、污水处理、油气、电信等领域向民间资本推介一批PPP项目,推进杭温铁路等示范性重大项目建设,切实提高项目施工质量。
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学前教育、健康、养老等服务供给,依法合规参与污染防治等领域项目建设。
规范实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有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采取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建设。
依托各类产权交易平台,打造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基础设施项目交易平台,拓展基础设施项目转让交易方式和退出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