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置方式更科学
新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关于无害化处置的规定更加具体。
生活垃圾需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置:
(一)可回收物应当采用资源化回收、利用方式处置,无法回收、利用的,可以采用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二)有害垃圾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置,其中经过分类的危险废物,由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易腐垃圾应当采用生化厌氧产沼、堆肥、焚烧、填埋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四)其他垃圾应当通过焚烧、填埋等方式实施无害化处置。
此外,针对实践中家具等大件垃圾存在的回收难问题,参考省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新条例明确规定: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收集、运输的时间和地点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