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布 资料/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杭州市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会有怎样的变化?
为什么要修改条例?
垃圾分类,关系到人类的生活环境,关系到资源的节约使用。今年,杭州市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纳入了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看,2015年12月开始实施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的部分内容与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和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与实践发展要求不一致,为了更好地普遍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有必要对条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垃圾分类有变化
“餐厨垃圾”变“易腐垃圾”
2015年12月开始实施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因制定在前,其中的有关规定与最新的国家、省相关法律规章规范出现不协调。条例原第二十六条规定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新的分类标准,新条例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原“餐厨垃圾”变为“易腐垃圾”。
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可回收物,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如纸类、塑料、玻璃和金属等;
(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三)易腐垃圾,指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等;
(原分类名称:餐厨垃圾:指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产生的易腐性垃圾等有机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