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或提供户籍证明)。
(3)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4)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的,需提供人才市场同意落户意见书;迁入亲友家投靠的,提供亲友同意落户申请、户口簿及房产证。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6)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已缴状态,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
(7)家属随迁所需材料:
①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提供)、户口簿;
②结婚证及父母与子女相互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原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之一);
③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
④已生效的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
上述材料通过数据共享可以取得的,可不用申请人提供。
咨询电话:0571-88898559。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申请办理落户,发现违规行为记入人才引进信用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视不同情况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