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信息公开
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等建设项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公开主体,规范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
进一步推进国土空间利用规划、征地拆迁、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矿政管理、用海用岛“阳光工程”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
优化服务功能
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
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建成全省统一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在确保国家安全、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加快推动省市公共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利用。
浙江各地、各单位将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优化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体系。县级以上政府要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