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布四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04-28 09:57   

2006年以来,金某通过高利放贷及强索债务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招揽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黑恶势力。自2011年起,金某为扩张势力范围,发展刘某、图某新等为骨干成员,网罗崔某、若某、袁某成等,逐步形成人数较多、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强索债务,强行插手矿产资源领域、强行控制赌场和娱乐场所等,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刑事案件27起,造成1人重伤、1人轻伤、4人轻微伤。金某名下或实际控制有石矿、酒店、电力公司等股份、股票、房产、车辆等巨额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1.63亿元。该案是湖州判决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今年4月,湖州中院对以金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上诉一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金某等13人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18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根据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督导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督导进驻期间(4月1日—4月30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5890085,专门邮政信箱:杭州市A0706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导组职责,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主要受理浙江省涉黑涉恶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导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钱祎 浙江法制报记者 陈佳妮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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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杭州江干法院对魏某龙等14人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等罪名,判处魏某龙等人20年至2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等处罚。2018年12月,平阳法院对林某贤等23人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19年至1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处罚。2018年12月,宁波奉化法院对毛某龙等28人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骗取贷款罪等罪名,判处毛某龙等人20年至4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等处罚。